河南商報記者 趙強
  幫人升職、協調案件,幫人徵地、貸款,安陽市原政協主席趙微12年內收受賄賂518萬餘元。2013年12月30日,趙微被濟源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,並處沒收財產100萬元。
  近日,河南法院裁判文書網公佈了趙微受賄案的判決書。判決書顯示,趙微42次收受12名請托人的賄賂,得知省紀委開始調查後,他還迅速轉移贓款。
  查處

  因受賄落馬

  自首、立功辯解被駁回
  趙微現年63歲,2000年1月被任命為安陽市委副書記,分管政法、宣傳等工作,2004年5月當選安陽市政協主席。
  2012年8月,網上傳出趙微被“雙規”的消息。一個月後,安陽市政協十一屆十八次常委會上,該消息被證實,這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免去趙微政協主席職務的決定。
  因涉嫌受賄犯罪,經省檢察院決定,2013年2月20日,趙微被逮捕。是年8月1日,省檢察院濟源分院對趙微提起公訴。
  法庭上,趙微對指控的受賄事實供認不諱,但他認為,有自首和檢舉揭發的立功情節。
  法院審理後認為,現有證據不能認定趙微有自首情節,但其坦白認罪,依法可以從輕處罰。對其有立功情節的辯解,法院認為檢舉的線索在此前就已被公安機關掌握,因此構不成立功。
  判決

  受賄518萬餘元

  被判12年
  法院查明,趙微自2000年1月至2012年8月期間,利用其擔任安陽市委副書記、安陽市政協主席,兼任安陽市城市經濟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、安陽市航空運動之都建設領導小組執行組長、安陽市城市建設三年計劃指揮部副指揮長、安陽市城鄉建設提升行動總指揮部副政委,及分包重點企業、重點項目等職務便利,為有關企業和個人在人事調整、貨款結算、金融貸款、工程項目開發等方面謀取利益,非法收受賄賂款物共計5182592.61元。
  2013年12月30日,濟源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趙微有期徒刑12年,並處沒收財產100萬元,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依法予以追繳。對此,趙微表示不上訴,目前該案判決已生效。
  案情
  判決書顯示,趙微在法院認定其受賄的12年內,分42次收受12名請托人的好處費,通過幫人升職、協調案件辦理、幫企業徵地、項目進場、辦理貸款等手段“吸金”。
  干預司法

  向法院批示判決意見,撈“第一桶金”
  據《檢察日報》報道,趙微出生在一個老幹部家庭,父母均是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的老黨員,趙微17歲就走上了工作崗位。1999年,在河南省幹部公選中,趙微的筆試、面試均獲第一名。
  2000年春,已出任安陽市委副書記的趙微在一次活動中,認識了羅某(另案處理)。但趙微沒有想到,正是羅某把他拉下了水。
  2000年2月28日,羅某位於安陽郊區的三合無縫管銷售站被楊某等人合伙用60萬元的假銀行承兌匯票騙走了58萬餘元。羅某派司機追楊某,楊某把司機的車逼到路邊,致一名行人死亡。
  為讓警方迅速辦理詐騙案和公司司機交通肇事案,羅某找趙微幫助。
  證據顯示,趙微指示安陽市公安局加快辦案,並要求不追究羅某公司司機交通肇事案的刑事責任。在案件審理過程中,還書面批示安陽市中級法院:“強烈要求人民法院在追究楊某刑事責任的同時,依法判令各被告人承擔被害人的物質損失。”不久後,羅某的損失被全部追回,並打到公司賬戶上。
  為表示感謝,2001年春節前,羅某來到趙微辦公室,送了10萬元。此後,羅某多次找趙微幫忙協調案件和在項目上打招呼,併在事後送感謝費。
  幫人拿地

  6次收了240萬和一輛轎車
  有了羅某的先例後,證據顯示,趙微之後與不下8名商人保持金錢往來。其中,安陽某置業有限公司負責人賈某是送錢最多的一個。
  賈某證言稱,2009年3月,她買得某廣場的土地,由於醬菜廠職工安置問題沒有解決,拖了近8個月進不了場,請趙微幫忙協調。趙微給相關部門領導打了招呼,短短20天左右就進了場。
  進場後,2010年上半年,賈某想把上述廣場旁邊的兩小塊地徵過來,便再次找到趙微。趙微給主管城建的負責人打了招呼,賈某很快就拿到了地。
  法院認定,趙微在賈某公司開發的某廣場項目土地移交、進場施工、增加項目用地、推進項目建設、協調處理文物違法案件、提高企業影響力等方面提供幫助。其間,趙微在其辦公室、停車場等處6次共收賈某240萬元人民幣、1萬歐元和價值28萬餘元的邁騰轎車一輛。
  幫人升官

  收錢幫人當縣醫院院長
  孫某是安陽的一名私營企業主,希望建一個農業科技園,申報國家級蔬菜種植基地項目。孫某證言顯示,趙微說他在國家農業部、科技部有熟人,可以幫助其向國家要項目,並可以幫助協調安陽農業部門的關係。從2009年中秋節至2012年上半年的3年時間里,趙微先後7次收受孫某41萬元人民幣、1萬歐元。
  王某是安陽某縣商務局局長,他證言稱,2009年底,他請趙微幫忙將其調整到縣衛生局工作。不久後,該縣縣委書記找王某談話,讓王某去縣醫院當院長。為表示感謝,王某送給趙微10萬元。
  2004年下半年,趙微收受林州市公安局某鎮派出所所長閆某1萬元,幫閆某調任林州市公安局經偵大隊指導員。2010年,趙微又兩次收受閆某1萬元、20萬元,閆某晉升為副科級。
  幫人貸款

  打通省市縣三級信用社,收受20萬元
  證據顯示,趙微收錢辦事的範圍除了拿地、推進項目,甚至還包括幫生意人辦貸款。
  2011年1月,安陽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總經理王某遇到資金周轉困難,找趙微幫忙協調貸款。
  趙微證言顯示,他給縣農信社主任譚某打電話,譚某表示同意。但由於貸款申請被報到省信用社駐安辦,沒有審核通過,他就找省信用社的負責人魯某,併在鄭州請魯某吃飯,魯某答應讓省信用社駐安辦負責人關照。
  王某證言顯示,“過了一段時間,在縣農信社申請的2000萬元貸款就批了下來”。2012年春節,他給趙微送了20萬元。
  逃避

  得知紀委調查

  連夜轉移財產
  法院查明,2006年至2011年期間,趙微將涉案的贓款分三次借給了山西一家房地產公司董事長史某,分別是40萬元、60萬元和398萬元。在得知省紀委開始調查自己的問題後,趙微選擇了轉移財產。
  趙微的妻弟周某的證言稱,2012年7月一天晚上,趙微從車後備廂里搬出一個黑色拉桿箱,放到他的車後備廂里,說近期有人告他的狀,箱子里有一些現金先由他存放著。臨走時,趙微告訴他一個數字“120個”。
  周某回到家,打開拉桿箱看見裡面全是百元面值的人民幣,意識到趙微說的“120個”是說箱里有120萬元現金。
  趙微的妻子稱,2000年至2012年,趙微給家裡拿回共計72萬元的禮金。
  除此之外,趙微還轉移多筆巨款,加之存在家裡的72萬元,這些錢已全部由省紀委追退。
  趙微履歷
  趙微,男,漢族,河南開封人。
  1951年8月生,1968年10月參加工作,1970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。
  1993年至1995年在天津大學研究生院管理工程專業研究生班就讀。
  先後在工廠、部隊、河南省委統戰部工作,任河南省委統戰部秘書、辦公室副主任、經濟聯絡處副處長、副秘書長、副秘書長兼辦公室主任等職。
  1989年任河南省委統戰部經濟聯絡處副處長;
  1992年任河南省委統戰部副秘書長;
  1996年任河南省委統戰部副秘書長兼辦公室主任;
  1996年任河南省委統戰部副部長;
  2000年1月任安陽市委副書記;
  2004年4月當選安陽市政協主席;
  2012年9月,安陽市政協十一屆十八次常委會免去趙微安陽市政協主席職務。
 
(編輯:SN09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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