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日,上海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聽取《上海市旅游條例修正案(草案)》的說明和審議意見報告,新草案對於市民關心的郵輪旅游、網絡旅游和旅游購物等熱點都做了新的規定,如規定旅行社經與旅游者協商一致具體購物場所,應當與旅游者簽訂書面合同。(9月23日《東方早報》)
  十一臨近,旅游出行,成為重要的民生內容。從此前的《旅游法》來看,其實已經對旅游中的旅游購物問題,有了基本的規範,不過,那隻是停留在原則上的,在約束力上,是存在問題的。
  這一次以書面合同來約定旅行社與旅游者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係,首先,是值得點贊的細節進步。上海將這種做法以立法的形式確定下來,這不僅是法治建設上的進步,也是市場經濟的完善。因為,從根本上說,這是在強化市場交易中的契約精神,而契約精神是市場經濟的靈魂。
  最近,央視對曾經普遍存在嚴重低價游變購物游現象的雲南旅游市場,進行了回訪,在回訪中發現,整頓之後的低價游變購物游的問題又有了抬頭。不難發現,問題的再次抬頭,除了缺乏相應的立法支持外,還有一個重要的問題便是整體市場環境的不成熟,存在上游市場與下游市場的割裂。從此次立法內容來看,所規範的是旅游過程中的上游市場,在下游市場中,依然存在規範的立法空白。因此,在整治上,應該要有聯動整治的思路,讓變相的低價旅游算盤,始終不存在鑽營的空間。
  此外,還應該有所提醒的是,在書面合同以立法形式確定下來後,即便規範了服務範圍,但是在服務細節上,會不會發生走偏,會不會在服務價格上進行轉嫁,讓游客承擔虛高的成本,這都是需要預防的,而這不是一紙合同上能完全規避的。從根本上說,它需要回歸到市場經濟中質量與價格的正常生態中來,無論是旅游社還是游客,都應該深刻理解質量與價格的本質關係。需要規範旅游市場,讓游客不再有囧途,一定不是一次立法建設所能實現的,需要的是以立法為基礎的立體建設,既需要有聯動整治的思路,也需要旅游生態的建構,這樣才能治本。
  文/高亞洲
  
  (辣味時評,一掃就行!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!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!)  (原標題:書面合同能否讓游者一路無囧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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